一般由
债权人进行举证。
1、谁主张、
谁举证”是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性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应以争取使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接近、相吻合为目标。
2、充分考虑各方
当事人提供
证据的可能性和便利,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审理这类特殊案件时,要坚持把当事人举证和人
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相结合。
行动建议:
1、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可以是纸质证据,包括跟
债务人签署的
借款合同或者是债务人写的
借条等书面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
2、如果没有以上书面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接待关系,就需要通过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
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