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
人死亡或致使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
犯罪的,分别依照
刑法规定定罪
处罚。从
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
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