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一般判三到七年
有期徒刑。
2、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般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严重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法律依据:
《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