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
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