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骗保的行为是
违法的,属于
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
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法律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的行为。
“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
赔偿的,是
诈骗罪未遂;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
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
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