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结果加
重犯有致使
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
致使被
绑架人死亡,限于
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