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
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
民法典、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
《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
盗窃、贿赂、
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
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