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抢劫、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
财产权利又侵犯
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
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
人身伤害后果的,属
抢劫未遂。据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
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
法定刑规定,结合
未遂犯的处理原则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