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对被查封的
抵押物仍然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设定
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
财产保全或者
执行措施的,不影响
抵押权的效力。即只要办理了
抵押登记该抵押权就合法有效,即使被查封也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该抵押物被拍卖了,债权人也可以对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人民法院对
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
质押权或
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
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
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