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需要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
1、法院在认定
借贷关系是否发生时,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因此,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往往需要综合
出借人的经济能力、
借款人的
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
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2、一方面,在只有借据、
借款合同作为
孤证的情况下,尤其是涉案款项金额较大,如果出借人不能证实已经交付了出借款项或者不能证明交付的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出借人的
诉讼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行动建议:
1、在没有书面借据、收据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证据如原始的聊天记录、往来短信、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
2、需要注意
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就会丧失
诉讼权,这样的话,自己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