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外伤害保险不是由国家承担责任,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到期,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
工伤保险是
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讲,
劳动者个人不必缴纳任何费用,发生
工伤后也能够从国家、社会和单位得到必要的补偿。
2、意外伤害保险的
赔偿额则是根据保险公司“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进行的。而工伤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
直系亲属为对象,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具有强制性。
3、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所有人为对象,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后发放的,它的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及其
家属的基本生活。
4、人身
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
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5、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
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
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