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的
举证责任由原告和被告即被
拆迁户和拆迁机构共同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有:
1、《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
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九条:提
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
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