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判决书能给
家属。送达
传票、通知书和其他
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
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
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传唤当事人并通知
公诉人、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和
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
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
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
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