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笔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
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