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
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
法人,法人是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2、标的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是
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务。具体到合同标的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所有条款中最重要的核心条款。如果合同缺少标的条款,一般就会导致
合同不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或权利。
3、
合同履行期限
从实践中的情况看,对该特定时间的约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约定一个期间,双方在这个期间内随时可
履行合同,例如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即商品房认购书)签订之日起15天内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是约定一个期日,双方在这个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双方约定8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两种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
4、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
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一样都是因不履行应尽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当然,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的,如果合同
未生效,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不得适用
违约责任条款解决双方
纠纷。
5、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货币。定金既是一种债的
担保形式,又是一种债不履行时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所以,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它有时作为债的担保形式的条款存在,有时作为违约责任的条款存在,或同时作为两种形式存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