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
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
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
被继承人在
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
赠与人在
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
1)婚后对
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2)夫妻双方
婚后财产所产生的
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
(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
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
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
养老金、
退休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