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鱼塘
盗窃的,在取得对盗窃物的控制后即可以认定为既遂;相对的,若没有取得控制,即为
犯罪未遂。《
刑法》规定,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
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