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
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
财产损害赔偿,是
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
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
诉讼的人
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
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