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在原告所在地
起诉被告是否有效,要看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是否具有
管辖权,如果原告所在地是
债务履行地,或者
当事人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的,或者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未达成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而原告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该起诉有效。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