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要还债时
债权人把
借条丢了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在收到还款之后,出具收条并注明之前的借条自动作废,这样可以
保证之前的借条对债务人不会形成实质意义上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
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
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