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不需要变更登记。因为
股份公司的设立登记和章程拟定只需要记载发起人的状况。而股份公司的股份的载体是股票。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因此,公司
登记机关是不登记非发起人股东的。
2.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
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3.但是,法律对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