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合同不是以交付为生效的。
实践合同自交付时生效。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
合同类型,其指除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