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
管辖法院为:在
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
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x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