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诉讼法中
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
1、
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
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
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
收集证据材料;
3、
律师或
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
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
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
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