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
败诉方承担。原告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
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
起诉处理。按
撤诉处理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