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代位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
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
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
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为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填补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 。保险代位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