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
二审人
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
检察院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
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