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抱养的孩子没有义务
赡养生父母。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
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被抱养的孩子没有义务赡养生父母,但是其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