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可以进行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
民法院对
抵押物、
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
抵押权人、
质权人、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已经抵押的房屋是可以保全的,而采取
保全措施后,如果要拍卖的,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