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年龄与是否能够探视无关,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
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
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