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由
医疗机构承担
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
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发生
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