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指
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
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
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
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
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