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股权质押公司破产,股东及
法人的要承担组织
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
质押权人可以通过
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
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