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仍然是有可能被检察
批准逮捕的。
2、取保候审只是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如果
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
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所以,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仍会按正常
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
逮捕条件、有
逮捕必要的,仍然会批准逮捕。
3、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案情较轻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不向检察院申请
批捕,在案件
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检察院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4、《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