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于
重婚罪中
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重婚罪虽然是
自诉案件,不需要
报案,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
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
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
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
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
故意伤害案(
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