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的清偿,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
民法院终结
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
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