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二)解除,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的约定,依法
解除合同效力;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
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四)混同,是指
债权人和
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