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
,
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