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算,
破坏军婚是指非军人破坏军人婚姻。军人自己出轨属于道德感情问题。
破坏军婚侵犯的客体是
民法典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它表现在:
1、
行为人违反民法典婚姻篇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
结婚或者
同居。
二、
刑法中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
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两个现役军人
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军人的配偶和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和遗弃
家庭成员等行为时,就属于破坏军婚。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
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
提出离婚的。
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
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