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有:
(一)国家政策有变客观上使工程款结算不能正常进行。
(二)项目不能按时建设客观上影响工程款的正常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
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
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
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
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