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
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
诉讼费,由
败诉方承担;
执行费,由
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后交纳,一般是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扣除。不属于违约
损害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