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离婚案件是属于人身关系问题的案件,会因感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能够说清情感问题的,只有夫妻双方本人,并且子女
抚养以及
财产分割问题也是关乎家庭的存废,并须由
当事人发表意见。
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
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