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
登记离婚后的
财产纠纷,应当着重审查当事人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无欺诈、胁迫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