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愿
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同意
离婚,但是对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建议
当事人在
诉讼过程中,及时搜集并提交
证据,比如对方经常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存在
重婚或与婚外异性
同居,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双方感情不和已经
分居两年等等,来法官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另外,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调解程序,在法官主持下,尽量促成双方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
离婚调解书。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次
判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