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赠予人与受赠人签订
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
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
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
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已将原
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