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
一审判决在超过
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
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2、裁判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
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
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