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
3.如果父母与子女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4.’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5.但是,为方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此作出特别规定,即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