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被收购后,公司的
债务由收购方承接,收购公司处理好被收购公司的债务后,公司就可以办理
注销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