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
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
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和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
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