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一般
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其实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女方的嫁妆没有与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则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